听·见科普
宫颈癌总是让人望而生畏,而怀孕却是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这两者会有交集吗?事实上,宫颈癌患者中,有1%-3%是妊娠期或产后的女性,其中约50%在妊娠期被诊断,另外50%在产后12个月内确诊。那孕期要如何及时发现宫颈癌,一旦发现以后如何处理呢?本期将为大家娓娓道来。
妊娠合并宫颈癌
01
妊娠合并宫颈癌有什么临床表现?
妊娠合并宫颈癌患者临床表现与非妊娠的患者相似,早期宫颈癌通常没有明显症状及体征,主要是通过筛查发现病变的。当有临床症状时,常表现为阴道不规则出血或异常分泌物;较晚期的患者还可表现为腹痛、腰腿痛、慢性贫血和体重下降。上述症状容易和妊娠并发症相混淆,加上妊娠导致的宫颈生理性变化可能会导致检查的假阳性结果,因此妊娠期的宫颈癌检出相对困难。
02
怀疑妊娠合并宫颈癌,该如何处理?
孕期诊断宫颈癌仍然通过细胞学、阴道镜检查和组织病理学“三阶梯”诊断模式进行。但进行阴道镜检查时要尽量避免宫颈管搔刮,只有怀疑为浸润癌时,才进行诊断性锥切。同样,只有确诊为浸润癌才建议在孕期进行治疗,其余情况均可以等到产后6-8周再复查。
03
孕期诊断宫颈癌后能不能继续妊娠?
能否继续妊娠需要综合考虑胎儿和肿瘤两方面因素。胎儿方面,要考虑胎儿的胎龄,孕周越大进行手术的风险就越高;肿瘤方面,既要注意肿瘤的分期及病灶大小,也要考虑肿瘤的病理类型。如果患者及家属不考虑继续妊娠,可以在任意孕周终止妊娠后治疗宫颈癌;如果患者及家属积极要求继续妊娠,则应在孕33周促胎儿肺成熟后行剖宫产术终止,妊娠过程中需要密切监测病情变化。
总结
宫颈癌患者中,有1%-3%是妊娠期或产后的女性。孕期宫颈癌的临床表现与非妊娠的患者相似,需要通过“三阶梯”诊断进行确诊。只有浸润癌需要在孕期进行治疗,是否继续妊娠需要综合考虑胎儿及肿瘤因素,在保证孕妇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期待至孕33周。
原创声明
本文系“守护女性宫颈健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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