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职工朋友,你们好!
医院是一所二级医院,是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着国家卫计委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任务和全县26万多回汉人民及毗邻地区部分群众的中医药医疗、康复、保健、养生和急救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医保工作,保障全县职工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方便就医,及时报销医疗费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从年1月1日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意见》(宁人社发〔〕18号)文件,凡在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享受我县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共同承担,分别按照自治区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3%按年度划转。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三、开展职工门诊统筹的医疗机构主要为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选择两家医疗机构签约后,就可就医报销。
四、职工门诊统筹的报销范围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门诊医疗费和门诊规定病种手术费。门诊规定手术病种为:1.浅表肿物切除术;2.乳腺肿物切除术;3.翼状胬肉切除术(干细胞移植);4.睑内翻矫正术;5.外耳道良性肿物切除术;6.诊断性刮宫术;7.宫颈息肉切除术;8.包皮环切术;9.肾结石、输尿管结石体外冲击波碎石;10.妇科特殊治疗(激光法、微波法、电熨法);11.直肠肛门特殊治疗(激光法、微波法、冷落法);12.宫颈环切术。手术费包含项目:门诊手术所必需的检查费、麻醉费、手术费、病理费、处置费、换药拆线费、药品费等与手术治疗相关的费用。
五、不予支付的范围:(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2)参保人员在患病住院期间(含家庭病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3)应由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4)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补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5)参保人员未在规定的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职工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规定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参保人员在签约的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保报销比例为40%,个人负担60%;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保报销比例为60%,个人负担40%;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报销比例为70%,个人负担30%。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可以使用现金支付,也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支付。
七、参保人员办理职工门诊统筹就医手续
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就近选择1家二级医疗机构和1家一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作为自己的门诊统筹服务医疗机构,须持社会保障卡与其签约,签约后就医可享受门诊统筹医保待遇。(自治区外异地居住人员,暂不享受门诊统筹,个人账户基金也不向门诊统筹基金划转。)参保人员如需更换原选择签约医疗机构的,可以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重新选择医疗机构签约就医,原签约的医疗机构终止服务。
参保职工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须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做入院治疗。
广大职工朋友们,为方便您就医,医院已开通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我们将尽全力为您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新年来临之际,祝职工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工作顺利!
医院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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